招标公告 - 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电站价值评估服务)(二次招标) |
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电站价值评估服务)
(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牛路水库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05月
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电站价值评估服务)(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经函【2014】2266号文批准,且项目资金已到位,广州市从化区牛路水库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根据有关法规,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建设全过程评估单位,邀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牛路水库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招标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7978726
三、项目概况:
对项目建设涉及范围内电站(峡水口电站、合群电站、北斗电站、和丰二级电站、达溪电站、瓦田寮电站、下龙滩电站)的资产和拆除费用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名称: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电站价值评估服务)(二次招标)
建设地点: 从化区良口镇
2、工程概况及规模:
本项目代建范围:广州市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电站价值评估服务,约35万元。(注: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核定的工程概算为计费基数。)
3、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4、项目工期要求:60天。
四、项目评估工作内容:峡水口电站、合群电站、北斗电站、和丰二级电站、达溪电站、瓦田寮电站、下龙滩电站价值评估工作。
五、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7年5月 13 日00时00分至2017年 6 月 7 日12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六、投标报名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 投标报名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现场报名,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从2017年6月7日11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6月7日12时00分(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 开标时间:2017年6月9日9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2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登记(投标报名)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0.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缴纳时间为2017年5月13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6月9日9时30分。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八、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属于非电子化资格审查项目,需提供纸质资格审查文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按附件一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2、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的企业,
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2.1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或以上资质;
2.2具有有效的土地评估机构资质;
2.3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1项。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职称。
6、投标人按附件一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或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从化区牛路水库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37502350
地 址:从化区江滨路6号
十四、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工程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注: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招标文件编写。
六、本公司承诺,一旦我公司中标,若经招标人查实三年内有行贿记录,将自愿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