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龙山初级中学扩建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顺德区龙江镇
2.2项目建设规模: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龙山初级中学位于龙江镇龙山社区,环山路以南,龙山大道以东,用地面积约26000平方米。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龙山初级中学扩建工程是在保留现有200米运动场和在建生活楼的基础上,将其余建筑拆除并重建(包括重建侨捐见修堂),具体包括重建(扩大)见修堂,新建一栋行政楼、两栋教学楼、一栋综合楼、一栋学生宿舍和主入口门楼。扩建后的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龙山初级中学总建筑面积约31079.64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为24米,为多层公共建筑,教学区最大建筑层数为5层,宿舍楼为6层,小车停车位71个,满足33个教学班的教学及附属功能课室要求,并能容纳1620名学生寄宿。投资总额约为14115.45万元,暂定建安费约为11109.76万元。(上述工程内容、规模、范围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设计任务书及书面通知为准)。
2.3设计周期
2.3.1设计周期:65日历天(不含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查等审批(审核、审查)时间、下述第③、④点时效)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①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海绵城市专篇、施工图设计并送审图机构审核;③审图机构提出意见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并提交审核;④接到变更设计通知后2日历天内完成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成果。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招标人发出设计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
2.5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5.1招标内容为完成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龙山初级中学扩建工程相关的设计任务以及后续服务等,包括本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资料收集工作、方案设计深化(包含总平面设计、平面设计、单体建筑方案深化、设计方案审核、规划管线综合及规划报建)、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修改、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含变更的造价估算)、施工现场服务、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配合编制竣工图等后续服务,以及配合完成规划、人防、消防、防雷报审工作,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本次招标不包括方案设计。具体专业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通风空调、通讯、防雷、环保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计、安防(智能)系统、装修等,以及用地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给排水、排污、园林景观、照明、人防、供配电、地基处理、基坑支护,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综合管线)等。
2.5.2招标控制价为:1,986,560.49元。
2.6承包方式:设计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
2.7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本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乙级以上(含本级)资质证书,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相应类别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房屋结构)执业证书;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注: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登记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登记。本项目采用网上登记的方式接受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期限范围内,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jy.fsggzy.cn:3480/tpbidder/loginframeall/login.html;可通过本公告网页下方的“网上登记”链接进入)办结网上登记手续。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的“工程交易”中办事指南栏目的相关内容,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网站的“查看公告附件资料”(在“报名的工程”栏目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3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3月12日至2020年03月19日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登记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3.9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采用银行汇款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
6.3采用银行汇款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包括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的1日历天前已到达指定账户(即2020年04月01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采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3日9 时30分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1.2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一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交易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3出席人员要求:
7.3.1出席人员:本次招标要求由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负责递交投标文件。并要求投标交易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签到并通过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取得交易员资格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完成信息登记并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新甫京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告栏、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已登记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新甫京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0757-23365227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3楼
邮 编:5280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付先生
电 话:0757-28090670
传 真:0757-28090670
地 址: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宝翠花园36号商铺
邮 编:528000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