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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停车场改造工程(招标编号:szhy-zb-2019-068)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3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停车场改造工程(招标编号:szhy-zb-2019-068)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停车场改造工程(招标编号:szhy-zb-2019-068,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zhy-zb-2019-068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停车场改造工程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停车场改造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停车场铺装、车位划线、新建和改造排水沟、美化检查井等。

2、招标范围: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停车场改造工程采购1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需求。

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竣工交付使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拱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五、采购预算:

项目编号

采购品名

预算金额

(单位:元)

数量

单位

szhy-zb-2019-068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停车场改造工程

1250244.30

1.0

合计(单位:元):1250244.30

六、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线下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1113日起至201911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辉路7号三楼。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投标人代表携以下资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须有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有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11271430

7、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辉路7号三楼。

8、招标公告查询:

http://www.hyzjs.com/(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9、新甫京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方联系人:王工

新甫京的联系方式:1353003113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辉路7号三楼

联系人:戴工、林工

电话:0755-89565322

email1002954192 @qq.com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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