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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辆厂厂区周边水浸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根据花发改基【2017】5号文批准,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拟实施广州车辆厂厂区周边水浸整治工程,现对该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广州车辆厂厂区周边水浸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二)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三)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bxh=3米*2米钢筋混凝土箱涵517米,bxh=2.5米*1.8米钢筋混凝土箱涵542米,bxh=2.0米*1.8米钢筋混凝土箱涵4617米d500-d1200雨水管474米,以及雨水支管、检查井、沉沙井、雨水井、管线迁改及其他配套工程。 (四)工程总投资:本工程投资约为4684.14万元,建安工程费2775.78万元,勘察设计计费162.29万元。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晏工 电 话:020-3681012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20-83276245-8025 传 真:020-83713041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20-36897092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 注:允许前期咨询单位参与投标,招标人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同时,投标人在获取相关工作成果时须提交保密承诺书(格式见公告附件三)。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一)本工程划分为 1_个标段。 (二)招标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bxh=3米*2米钢筋混凝土箱涵517米,bxh=2.5米*1.8米钢筋混凝土箱涵542米,bxh=2.0米*1.8米钢筋混凝土箱涵4617米d500-d1200雨水管474米,以及雨水支管、检查井、沉沙井、雨水井、管线迁改及其他配套工程。 (三)招标内容: 本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的编制,设计阶段在已有勘察资料基础上的岩土工程勘察、测量、工程范围内管线探测,以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包括施工监理招投标配合、施工招投标配合和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服务期:直至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服务,暂定服务期为365日历天。 六、发布公告、报名及递交报名文件的时间: (一)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7年 月 日00时00分至 月 日23时59分; (二)报名时间及递交报名文件时间:2017年 月 日至 月 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报名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的工程勘察要求: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专业和测量专业) 丙级(或以上)资质。 3.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以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主体单位,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省外投标人在广州地区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广州地区税务登记证。 (四)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并为65周岁以下(至2017年3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若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主体单位在职人员)。 (六)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且在有效期内。 (七)联合体投标的,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各投标人的资格符合规定。 (八)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③、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④、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⑤、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⑥、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⑦、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⑧、被责令停业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⑩、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九)注册所在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投标人(水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进粤水利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录入证明》。 (十)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九、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按附件三格式签名盖章的《保密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个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独提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可下载); 3、投标报名费为100元(人民币,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人民币)。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纸质版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公示的为准。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020- 36810121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34号 十三: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为联合体牵头人(主要责任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实施; (3)联合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应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合同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相应任务;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所述的联合体内部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牵头人(主要责任方)应立即将该合同协议书递交招标人一份。 4、本协议书一式 份,正本 份,招标人 份,联合体各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各执 份。
签订协议单位 公司全称:(盖章) 公司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保密承诺书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获取广州市花都区田美河(花都文旅城段)整治工程前期工作成果,作出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获取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成果仅为本次投标所用,并对获取的资料进行保密。 二、我公司在未经贵方同意的情况下,不以泄露、 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项目前期工作成果。 三、我公司自愿接受贵方的监督。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承诺!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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