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电站二期20兆瓦、三期30兆瓦项目已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825-44-03-006573、2016-440825-44-03-008381),建设资金来企业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徐闻县下桥镇距徐闻县县城约 10km。项目场址拟拟选粤水电徐闻县鲤鱼潭光伏项目东侧和北侧消落区中高程为50.5m至56.2m的区域,占地面积约820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发电场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以及其他附属项目。施工计划总工期为3个月。 2、招标内容: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电站二期20兆瓦、三期30兆瓦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有效; 3、人员要求: (1)拟投入总监具有建设部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注册证专业为电力工程。 (2)造价工程师至少1名。 (3)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3名,具有建设部或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4)监理员至少5名,具有《广东省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广东省监理员证书》或《广东省安全监理员证书》。 (5)甲方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需要,要求增加监理人员。 4、广东省外的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字[2015]52号)的规定,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企业和人员等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5、投标人必须有《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或《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无诉讼记录。 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无亏损(新成立单位从成立之日算起); 7、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3年以来)承担过至少一宗类似工程工程监理的业绩(本项目所需最低资质所承担的电力工程监理);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廉政诚信 为保证该项目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廉洁,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于报名之前,前往招标人办公地点与招标人当面签订廉政协议书。招标人办公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徐城东平三路271号。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项目总监、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或法院的无诉讼记录证明(网页打印加盖公章)。 4、2013年以来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5、廉政协议。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四、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1日 ~2017年 3月 27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文件出售:¥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 月13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前往进场踏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 九、新甫京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徐闻县徐城东平三路271号 联系人:齐先生 联系电话:0759-485209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3号大院45栋六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83277572-8025
廉政诚信协议书 招标人(甲方):徐闻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投标人(乙方):投标人单位名称 为保证 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电站二期20兆瓦、三期30兆瓦项目工程监理 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廉洁,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协议中相关条款的规定,促使该项目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和收受回扣; 2、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红包”、礼品等; 3、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参加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产生影响的宴请、娱乐及其其他活动; 5、不得在家中接待乙方的工作人员; 6、不做除上述之外有可能影响到该项目招投标工作公正性的其他事宜。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品等; 2、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和支付应用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3、不得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及其其他活动; 4、不得到甲方工作人员家中询问有关该项目的任何事宜。 四、违规处理规定 1、甲方及其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此规定的,甲方纪检监察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2、乙方及其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此规定的,乙方纪检监察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追求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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