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适用于资格后审) g106加建沥青路面和排水箱涵工程(平步大道—龙口)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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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06加建沥青路面和排水箱涵工程(平步大道—龙口)已由花发改基[2016]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g106国道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平步大道,重点位于s118商业大道(龙口),道路总体呈南北走向,全长2.95公里。项目沿现状道路中线向两侧扩建改造,改造后路面宽度为37米,双向6车道,按一级公路结合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为60公里/小时。项目建安费为8256.9232万元。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建设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合同段。具体见附件1。
注:①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②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设置。资质有效期可按有关过渡期的通知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 2.2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1]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 ic卡,无 ic号卡的投标人不予报名。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至11时30,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一套),同《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购买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设计图纸每套收取费用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本次招标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考察;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9日10时1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10分至10 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甫京的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5 名时,招标人可在公告媒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延期公告及报名(如公告有资格条件内容的修改,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或重新组织招标。
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7
附件3: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7. 新甫京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广州市花都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号
邮政编码:5108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20-86970157
传 真:020-36897757
招标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天寿大厦12楼
邮政编码:510000
联 系 人:程工
电 话:020-83276245-8054
传 真:020-83713041
2017年 4月6日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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