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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消防局消防特勤中队训练场及器材仓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清发改行审【2016】148号、建字第工程许可a20170043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消防特勤中队基础建设结余经费解决,招标人为 广东省清远市公安消防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清远市公安消防局消防特勤中队训练场及器材仓库建设项目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清远市公安消防局消防特勤中队训练场及器材仓库建设项目
二、招标单位: 广东省清远市公安消防局
联系人: 谢先生 联系电话: 0763-3119033
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新城e42号区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小姐 联系电话: 0763-6863060
地址: 清远市新城东2号区南岸一街52栋2楼
招标监督机构: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投诉电话: 0763-3370322
三、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远大道消防特勤中队营区内
四、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训练场、器材仓库,建筑面积约10740平方米;内容包括土建、绿化及照明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70.8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号:标段一
(2)规模:主要建设训练场、器材仓库,建筑面积约10740平方米;内容包括土建、绿化及照明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为准)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071310.8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36953.44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加密完整上传。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要求一级),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九、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
纸、招标控制价。
十、开标前,投标人须出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 500 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一、本公告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广东建设报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广东省清远市公安消防局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4 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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