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铁山河整治工程(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2]179号文批准,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就广州市花都区铁山河整治工程(第三标段)施工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凡有意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州市花都区铁山河整治工程(第三标段)
2.主要建设内容:整治河道长2228米,包括铁山河从花都湿地到凤凰安置区之间的河道(1705米)和铜鼓坑从花都湿地至106国道之间的河道(523米),拆除重建机耕桥一座等。
3.工程规模:工程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洪水标准,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4级,次级建筑物级别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5级。
4.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681012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276245、13352783310
前期服务单位: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6897092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整治河道长2228米,包括铁山河从花都湿地到凤凰安置区之间的河道(1705米)和铜鼓坑从花都湿地至106国道之间的河道(523米),拆除重建机耕桥一座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3804.33905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五、工期:计划为9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始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六、承包方式:总价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8年4月3日00时00分至2018年4月24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1.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4月24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4月24日10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4月24日10时30分至11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4.开标时间:2018年4月26日9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工程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7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3.项目负责人使用状态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十、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2、投标人均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执业单位为本单位。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附件)。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属于非电子化资格审查项目,需提供纸质资格审查文件。
2、若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或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将按相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3、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6810121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宝华路34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或无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承包招标项目)。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