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驻长安办事处食堂与宿舍楼维修工程
招标文件的澄清
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为准。
一、招标人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评标详细评审索引目录表》序号6内容修改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具备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采 购 人:黄埔海关驻长安办事处
采购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