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2018年10月
1、招标公告“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2、招标公告“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原文:“5.2对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修改为:
5.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
修改为: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日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勘察设计方、施工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5、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②:
③: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年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